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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6/19 1.0w 阅读 301 点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湖南洞庭湖违建“私家湖泊”、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从严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领域”出现的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行为,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规定,特组织编制广安市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出台依据。根据全省“大棚房”暨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安排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19〕8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5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总体说明了通知起草依据及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清理整治范围,主要阐述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和清理整治的违规违法行为;第三部分明确责任分工,主要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和其他共同负责部门以及市级层面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的要求;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明确全面排查清理、深化整治整改、健全长效机制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对组织领导、追责问责、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做了规定和要求。

  三、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明确指出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推进。专项行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负责,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要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制定的细化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通知》内容解读

  (一)关于专项行动的清理整治范围

  《通知》明确指出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和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重点区域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嘉陵江、渠江,重点湖泊,国有重点林区(原重点采伐企业施业区)。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内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占地(含林地),违法采矿(采砂),违法猎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法捕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违规水下作业,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盗伐林木、违规违法利用国有森林资源牟利以及挤占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二)关于专项行动的三个阶段

  《通知》规定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25日前为全面排查清理阶段,主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6月25日前为深化整治整改阶段,主要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占国家资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拆除违规违法建筑物等;对可以保留的建筑物等要抓紧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违规违法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要制定治理及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9月10日前为健全长效机制阶段,主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建立完善涵盖审批、监管、整改、惩处等全链条、全流程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构建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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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