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安市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24号),第一次在广安境内明确了出让底价设置的具体方式和流程,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出让的决策程序。根据政策解读有关规定,现就《广安市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市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土地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土地出让更加规范,土地管理更加有序,为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土地出让底价设置没有具体的规则、缺乏统一的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为此,五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提出,“要尽快制定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底价议定规则”。由此,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规则》。
(二)出台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
二、目标任务
解决我市土地出让底价设置没有具体的规则、缺乏统一的规范等问题,为全市土地出让设置底价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十条,第一条总体说明了文稿起草的参考依据;第二条解释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底价的概念;第三条明确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明确出让公告中应当载明终止拍卖的情形;第五条对底价设置机构的组成方式及人员进行明确;第六条对底价确定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第七条对应价达到底价和未达到底价的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了明确;第八条就如何做好保密工作作出规定;第九条提出推行底价决策会场与出让活动现场视频单向连线制度;第十条提出各市县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制定本地办法;第十一条对本《规则》的解释单位及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四、涉及范围该文件涉及的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包含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另外,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制定本地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