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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区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6/19 1.9w 阅读 346 点赞

2019年1月11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区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8〕17号)等政策文件,制定《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区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4号)。

二、《办法》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坚决扛起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重大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

(一)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区(市、县)长、园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将原来对各县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结论调整为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其中,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开展,于每年3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每年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区市县(园区)进行实地抽查,结合区市县(园区)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各区市县(园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形成年度检查结果报告。

(三)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开垦费缴纳以及地方财政耕地建设保护投入等方面情况。强调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检查考核指标。

(四)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强调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区市县(园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区市县(园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改进了处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区市县(园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市县(园区)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上报。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通知》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2008年5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安市各区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广安府办发〔2008〕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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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