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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19/06/19 7.6k 阅读 149 点赞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9〕5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平稳交接,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反映总体良好。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1月2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17号),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除外),自2019年2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

  为解决征收过程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后续工作,就进一步强化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依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四川省税务局等五厅(局、行)转发五部(委、行)《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川税发〔2019〕5号)、省三厅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1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社会保险费划转范围,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落实工作具体要求。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税务部门已征收的险种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移交。二是厘清各级政府、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落实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考核的工作要求,高效推进划转工作。

  三、《通知》中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各级政府要履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税务、人社、医保、人行及金融机构、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劳保所、村社、学校的代征管理和经费保障,并制定工作督导考核办法,推动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保费申报征收工作,完善征收系统建设,畅通申报征收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制定征收应急预案,确保社保费征收稳定。

  人社、医保部门要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实现与税务系统的业务耦合和业务协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应急征收措施等工作。

  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全市TiPS系统的维护,完善社保费征收对账办法。各商业银行要按规定设立、管理社保费账户,优化缴费服务。

  财政部门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缴库方式和财政补助资金划转和资金对账方式。

  四、《通知》的具体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是要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方式。各地各部门可灵活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支付中心账户之一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率。

  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统一快速的问题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和应急维稳机制。

  三是要加强督导考核。把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改革任务考核范围,对在划转、征收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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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