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四项整改任务)

2023/12/29 1.6w 阅读 502 点赞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八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581006770;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八项)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蒋侦,联系方式:18581006770)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市整改任务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0年1—10月,广安市PM2.5、优良天数率未完成常态化管控目标,稳定达标压力较大。

整改责任

单位

邻水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持续完善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管控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全覆盖、不留盲区,完成省里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园区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清单,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2.深入实施新一轮蓝天保卫行动计划,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结构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3.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予以惩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印发实施《邻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清单,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2021年1-11月,全县优良天数312天,优良率达93.4%。

3.严格考核问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污染防治目标绩效考核要求,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予以惩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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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