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八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581006770;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八项)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蒋侦,联系方式:18581006770)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市整改任务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2020年1—10月,广安市PM2.5、优良天数率未完成常态化管控目标,稳定达标压力较大。 |
| 整改责任 单位 | 邻水县党委、政府。 |
| 整改目标 | 持续完善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管控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全覆盖、不留盲区,完成省里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
| 整改措施 | 1.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园区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清单,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2.深入实施新一轮蓝天保卫行动计划,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结构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3.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予以惩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印发实施《邻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清单,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2021年1-11月,全县优良天数312天,优良率达93.4%。 3.严格考核问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污染防治目标绩效考核要求,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予以惩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