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五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581006770;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五项)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蒋侦,联系方式:18581006770)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市整改任务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未精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广安市虽然印发了《广安市2020—2021年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淘汰烧结砖瓦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方案,但督察发现,广安市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监管不到位,砖瓦窑、砂石场等“散乱污”治理不彻底,还存在盲区、盲点。 |
| 整改责任 单位 | 邻水县党委、政府。 |
| 整改目标 | 持续完善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管控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全覆盖、不留盲区,完成省里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
| 整改措施 | 1.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按照“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总体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确保应治尽治。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邻水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持续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应治尽治。 2.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扬尘管控,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各镇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相关部门在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确保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4.每年均开展网格员培训,同时将网格员履职成效作为年终各单位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