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3982632921;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二项)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文维川,联系方式:13982632921)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市整改任务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预算资金执行不到位。个别领域、部门存在项目建设推动不力,预算资金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2018—2020年,广安市共获得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47327.5万元,涉及项目224个,目前预算资金执行率21%,项目仅完成92个。 经核实,邻水县2018—2020年实施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1个,完成15个,获得中央、省级资金7386.9万元,拨付资金2429.805万元,预算执行率32.9%。 |
| 整改责任 单位 | 邻水县党委、政府。 |
| 整改目标 |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预算资金执行到位。 |
| 整改措施 | 1.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 2.统筹调度,强化监督,依法依规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督促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工。 2.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按期上报阶段工程资料,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3.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截至2021年11月30日,资金执行进度是:2018年88.77%、2019年73.05%、2020年8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