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5284930181;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袁梓丁,联系方式:15284930181)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市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网格化监管不到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为相应网格的责任主体,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但广安市部分应发现的明显问题未及时发现。 |
| 整改责任 单位 | 邻水县党委、政府。 |
| 整改目标 |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水平。 |
| 整改措施 | 1.细化县、镇、村(社)三级网格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2.加大对网格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级对镇级、镇级对村级网格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并逗硬考核。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全力保障日常工作开展。 2.2021年3月19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对各镇开展了网格员业务培训;2021年5-7月对全县25个乡镇进行了现场环境监管指导工作;同时不定期指导各镇网格员开展工作。 3.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并逗硬考核,2021年将继续纳入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