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三十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5808269991;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三十项)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王睿,联系方式:15808269991)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市整改任务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环境问题排查不彻底。2020年,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但广安市自查工作未及时排查出一些应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
| 整改责任 单位 | 邻水县党委、政府。 |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暗查暗访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做到应排尽排、即排即改,全域覆盖、不留死角。 |
| 整改措施 | 1.落实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治”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邻环督发(2021)1号)要求,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实行问题整治清单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2.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并逗硬考核。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落实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治”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2021年度,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并逗硬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