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广安府发〔2018〕25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导思想、划定目标、划定原则、划定结果和保障措施。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统筹安排下,结合广安市实际,通过科学评估,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类型和重要区域,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同)牵头组织编制了《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5年至2016年,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下,我市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广安市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政府于2016年9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我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45.62平方公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6.57平方公里。
2017年1月,《若干意见》出台后,按照“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原省环境保护厅,下同)和省发展改革委于同年8月联合对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重新进行了意见征求。在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论证,并反复征求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本着保证所有工业园区、正在开采的矿产资源工矿企业、人群聚集区、城市发展区以及已经实施和规划将要实施的旅游区、重大交通道路基础设施等建设区域均不纳入红线划定范围的原则,核查划定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61.34平方公里,并于同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到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州)征求《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发布稿)》意见(川环函〔2018〕808号),广安市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4.23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再次征求了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着重对接了我市交通道理、矿权和旅游开发项目,于6月18日调整上报红线面积183.90平方公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市县级行政区汇总表和登记表的函》(川环函〔2018〕1201号),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划定177.94平方公里,占辖区幅员面积的2.81%。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本《方案》,并于2018年10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五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指明了《方案》的定位和原则,明确了《方案》的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划定目标。表明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有效保护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切实增强区域生态功能、全面优化国土空间以及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等划定目标。
第三部分划定原则。共列出了依法依据、科学性、协调性、动态性、因地制宜等五大原则。以上原则与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吻合。
第四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
一是总体划定情况。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77.94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2.81%,涵盖了水土流失、石漠化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华蓥山、铜锣山和明月山等平行岭谷,以山系为骨架较为集中成片分布。
二是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分布。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主要由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组成。其中,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位于广安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行政区涉及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分布有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的部分或全部区域,总面积174.18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97.88%,占全市幅员面积的2.75%;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位于广安市中部丘陵区,行政区涉及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华蓥市和经开区,分布有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省级湿地公园以及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总面积3.76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的2.12%,占全市幅员面积的0.06%。
第五部分实施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八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园区可参照市级工作模式,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各区市县、园区是严守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定标。可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
三是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要求各地务必坚持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本行政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好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红线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
五是开展定期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八是鼓励公众参与。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为了更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我们将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和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县级行政区汇总表以附件形式置于《方案》后。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解读
2019/07/18 1.4k 阅读 28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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