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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07/21 1.1w 阅读 69 点赞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广安市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广安府发〔2018〕2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实现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省安全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8﹞50号),提出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煤炭行业开展机械化改造攻坚行动,要求各产煤市(州)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政策和工作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制定过程

  2018年6月,根据川安监﹝2018﹞50号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领导安排,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情况,起草了《广安市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书面征求了产煤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12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了《方案》内容,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从2018年起,分3年时间(2018年—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保留地方煤矿的机械化改造工作,除开采特殊、紧缺、重要煤种的矿井经批准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外,2020年底前,其它正常生产矿井全部实施机械化开采。其中:2018年机械化开采矿井和按机械化设计建设的煤矿占应实施机械化开采矿井总量的50%,2019年底达到80%,2020年底达到100%。

  第二部分为责任主体。企业是实施机械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和资金投入。产煤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煤矿机械化改造计划、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督促企业落实,承担督促落实的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推进机械化改造的实施和过程监管。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方案》共分调查摸底、制定计划、组织实施、验收检查四个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各产煤区市县组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煤炭管理、工商、林业、旅游、金融等部门完成调查摸底。2018年9月15日前,各产煤区市县政府按照企业申请与政府组织技术论证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区域煤矿机械化改造处置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第三阶段是按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第四阶段是机械化改造结束后,按程序和规定实施验收检查。

  第四部分为政策措施。主要从项目核准、资源管理、落后产能限制准入、生产能力管理、财政资金奖励、过程监管等6个方面对实施机械化改造矿井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对不能实施机械化开采矿井和不愿实施机械化改造矿井给予政策约束。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煤矿机械化改造攻坚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的主要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按阶段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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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