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54号,以下简称《预案》)建立健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对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措施、减排清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预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前所未有压力,原《广安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我市全域应急应对的需要,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缺乏总体指挥和调度。同时,按照中、省不断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原《广安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存在预警分级标准不一致、措施不同步等问题,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规要求及中、省工作部署,结合广安实际,对其进行修订,制定了《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二、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前期,结合全市大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专门开展了针对重点大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防治措施的调研分析,对《广安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为《预案》起草提供依据,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预案》起草过程中,按照职责分工,就组织机构、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制度、应急保障制度等重点内容与相关部门作了细致沟通,达成共识,形成了《预案》初稿。
《预案》初稿完成后,函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22个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出了相应修改,形成了《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三、《预案》修订及内容
《预案》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府专项预案,与部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作为一个预案体系协同推进。作为行动指南,本次《预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订。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广安主城区扩大至全市;二是优化组织机构,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预警组、燃煤与工业应急组、城市综合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健康防护组,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到各个成员单位,实现组织机构扁平化,提升可操作性;三是对预警分级标准及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将空气质量指数(AQI)数值大小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修订为以AQI>20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20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时间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使之更符合应急响应需要;四是强制减排措施提出了新要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排比例作了相应调整,更具针对性;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大气排污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避免了“一刀切”的现象,使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更强。
修订后的《预案》共五部分。一是明确了《预案》的适用范围;二是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三是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Ⅲ级、Ⅱ级、Ⅰ级”分级,并将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要求提前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提示建议性和防护性响应措施,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四是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包括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与宣传、总结评估五个步骤;五是加强应急预警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宣传、问责、经费等保障工作,并对《预案》清单修订、更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前所未有压力,原《广安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我市全域应急应对的需要,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缺乏总体指挥和调度。同时,按照中、省不断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原《广安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存在预警分级标准不一致、措施不同步等问题,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规要求及中、省工作部署,结合广安实际,对其进行修订,制定了《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二、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前期,结合全市大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专门开展了针对重点大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防治措施的调研分析,对《广安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为《预案》起草提供依据,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预案》起草过程中,按照职责分工,就组织机构、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制度、应急保障制度等重点内容与相关部门作了细致沟通,达成共识,形成了《预案》初稿。
《预案》初稿完成后,函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22个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出了相应修改,形成了《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三、《预案》修订及内容
《预案》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府专项预案,与部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作为一个预案体系协同推进。作为行动指南,本次《预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订。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广安主城区扩大至全市;二是优化组织机构,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预警组、燃煤与工业应急组、城市综合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健康防护组,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到各个成员单位,实现组织机构扁平化,提升可操作性;三是对预警分级标准及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将空气质量指数(AQI)数值大小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修订为以AQI>20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20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时间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使之更符合应急响应需要;四是强制减排措施提出了新要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排比例作了相应调整,更具针对性;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大气排污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避免了“一刀切”的现象,使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更强。
修订后的《预案》共五部分。一是明确了《预案》的适用范围;二是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三是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Ⅲ级、Ⅱ级、Ⅰ级”分级,并将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要求提前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提示建议性和防护性响应措施,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四是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包括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与宣传、总结评估五个步骤;五是加强应急预警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宣传、问责、经费等保障工作,并对《预案》清单修订、更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4日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