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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九项整改任务)

2023/11/23 4.2k 阅读 301 点赞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2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282601208;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市整改任务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谢琼,联系方式:18282601208)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市整改任务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

《邻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市整改任务第22项):邻水县原凉山乡、原古路乡、原椿木乡和原华蓥乡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周边农田、林地和水体。

整改目标

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善丰禾镇凉山社区、石永镇古路社区、坛同镇华蓥村和椿木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环保手续。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规范运行邻水县丰禾镇凉山社区、石永镇古路社区、坛同镇华蓥村和椿木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就近灌溉回用。

整改完成情况

1.相关环保手续已完善。                       2.委托成都向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进行了论证,结果表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