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2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282601208;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市整改任务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谢琼,联系方式:18282601208)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市整改任务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 | 《邻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市整改任务第22项):邻水县原凉山乡、原古路乡、原椿木乡和原华蓥乡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周边农田、林地和水体。 |
整改目标 | 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
整改措施 | 1.2021年6月底前,完善丰禾镇凉山社区、石永镇古路社区、坛同镇华蓥村和椿木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环保手续。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规范运行邻水县丰禾镇凉山社区、石永镇古路社区、坛同镇华蓥村和椿木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就近灌溉回用。 |
整改完成情况 | 1.相关环保手续已完善。 2.委托成都向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进行了论证,结果表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