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2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282601208;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市整改任务第2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谢琼,联系方式:18282601208)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市整改任务第2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 | 《邻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市整改任务第26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力。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工艺,规划配套管网建设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多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甚至损毁问题。 |
整改目标 | 贯彻落实《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大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1.2021年6月底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配套建设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2.2021年9月底前,各镇、园区根据问题整治清单,科学合理制定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实施《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帮扶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按期拨付经费,保障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整改完成情况 | 1.已对全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开展了专项排查,印发工作通报12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治清单。 2.已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 3.认真贯彻实施《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不定时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规范运行;积极筹措资金,有序推进各镇污水管网建设。 4.已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强化考核,及时拨付费用,确保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