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2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18282601208;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市整改任务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谢琼,联系方式:18282601208)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市整改任务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 | 《邻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市整改任务第21项):“洁净水”行动发现问题整改不力。2015年以来,广安市启动实施“洁净水”行动,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置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但目前普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乡镇污水收集率低、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治理设施进水浓度低或波动较大等问题。 |
整改目标 | 认真贯彻实施《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确保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整改措施 | 1.2021年6月底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2.2021年6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3.2021年9月底前,各镇、园区根据问题整治清单,科学合理制定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实施《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帮扶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5.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按期拨付经费,保障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整改完成情况 | 1.已对全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开展了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建立了整治清单。 2.已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了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建立了整治清单。 3.2021年8月10日印发了《邻水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年-2023年)》,已按照“三推”方案组织各镇分阶段逐年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4.2021年8月10日印发了《邻水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年-2023年)》,已按照“三推”方案组织各镇分阶段逐年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认真贯彻实施《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帮扶指导,建立健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5.污水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及时拨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