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9〕2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今年至2022年底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起草过程
按照川府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吸收借鉴成都、绵阳等市先进经验,起草形成《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累经验; 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底,基本确立具有广安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一是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四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五是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
(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每年年初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抽查检查的牵头部门,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监管到位。
(四)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培训,严格督促考核,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今年至2022年底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起草过程
按照川府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吸收借鉴成都、绵阳等市先进经验,起草形成《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累经验; 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底,基本确立具有广安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一是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四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五是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
(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每年年初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抽查检查的牵头部门,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监管到位。
(四)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培训,严格督促考核,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