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安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上关于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显著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19年1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川办发〔2019〕62号),2020年3月26日,应急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20〕40号),对全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计划原为2019—2021年,现调整为2020—2022年。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应急局立即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在集中组织研读、吃透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专题调研,起草形成了初稿。经过市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细化,逐渐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前提下,做了适当修改,与被征求意见地方和部门就意见采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达标配备,应急救援短板基本补齐、弱项基本补强,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满足广安急需、可靠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分为两大版块,一是加强“三个一”综合场所建设:包括建设一个指挥场所、建设一个训练基地、建设一个储备中心;二是提升“六个”能力建设,包括提升城市消防、森林防灭火、地震地灾、洪旱灾害、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等“六个”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等。
四、特色亮点
(一)内容更加全面。省上下达我市重点项目8项,省级补助资金2560万元。其中,建设任务6项,包括城乡消防队、站建设,新建城乡消防站、队基本车辆配备,专职消防员建设,新增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建设,城市主战消防车救援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配合任务2项,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建设。主要涉及市应急局本身和消防方面的内容。按照市政府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精神,结合广安应急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三个一”综合场所建设和提升“六个”能力建设,包括应急救援基地、训练场所、指挥中心建设,以及城乡消防、森林防灭火、地震地灾、洪旱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范围更宽、内容更实,分级负责、按年实施,提升效果更好。
(二)项目更加具体。我市将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都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年度,明确到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过程动态监管,便于操作实施。同时,对于矿山救护基地、综合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暂时无法细化量化的,本次行动计划中先予认可,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专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三)操作更加可行。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将省上下达的任务,确定为省定硬性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在三年内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将市上扩大范围的任务确定为指导性目标,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对上争取和地方财力情况,分类分年、逐步实施。总体上,全市三年共需投入46780.488万元,市本级17041.3万元;分为两个大类:省定硬性目标14051.52万元,市本级3808.8万元;指导性目标32728.968万元,市本级13232.5万元。这既体现了全市高度重视,又体现了量力而行。在对照省上要求来看,不是机械性地照抄照搬,是我市应急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