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在“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合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推动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建立完善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提升环评审批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和环评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办法》起草前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借鉴了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会审办法,为《办法》起草提供依据,明确了思路。二是《办法》起草过程中,结合预审制度的实际应用情况,广泛开展了会商预审范围、对象、流程、应用调研,并以具体项目为例,加强与各区市县、园区及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沟通,形成了初稿。三是初稿完成后,结合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初稿仔细斟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计十四条,明确了目的和原则、范围和对象、流程和结果应用,主要服务措施有五项。一是试行环评会商、预审制度。适用于存在重大分歧、急需开工但环境问题复杂、存在制约因素、关键要素发生变化、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提前预判的建设项目,通过先期预判,避免出现重大方向性错误。二是实行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专人专班搞好联络服务。三是专家指导服务。通过专家评估,加强咨询指导服务,优化技术方案,努力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四是主动延伸服务。环评有权审批单位关口前移,延伸服务,协调解决环评中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强化统筹协调。通过会商、预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前介入,统筹推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