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城区腌腊制品集中熏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2018年9月17日
邻水县城区腌腊制品集中熏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统筹解决腌制品熏制带来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邻水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通过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强力推动腌腊制品集中熏制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县城区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率达95﹪以上。
二、责任分工
(一)选取集中熏制地点。规划建设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2处,城北镇姚家村1组集中熏制点继续使用,原勇鹏食品厂集中熏制点废止,拟在县经开区四川鑫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后面空地(牌坊村七组)重新建设1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北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城管局
(二)合理建设设施数量。科学测算需求,按城区常住人口比例在集中熏制点建设自主熏制灶台,满足县城区居民冬季熏制腌腊制品需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北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完善烟气治理设施。由于姚家村1组集中熏制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2018年暂缓增设烟气治理设施。规范化建设经开区牌坊村七组集中熏制点,配套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四)配套相应公共交通线路。集中熏制期间,增设经开区牌坊村七组和姚家村1组两个集中熏制点临时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鼎屏镇政府、城南镇政府、城北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牵头部门要通过流动宣传车、电视、横幅、宣传栏、公示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腌腊制品集中熏制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区三镇一区要通地召开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冬季分散熏制腌腊制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危害,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熏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腌腊制品集中熏制时段,城区三镇一区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开展巡查管控,做到发现一起劝导、处置一起。县政府办督查办将会同县环保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公开曝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强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执法监管。在腌腊制品集中熏制时段,从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进行联合执法,凡违反集中熏制规定,擅自在集中熏制点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城管局和县环保局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