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2019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一次学法,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一项议程,专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文件。
二、参学人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应邀参会和列席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学习方式
专人主讲,集中学习。
四、时间、内容安排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时间和内容原则上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实施,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临时确定,每次学法时间约为30分钟。
五、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按计划落实学法时间、地点、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各主讲单位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有关学习资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分送参会人员。
(二)各主讲单位负责确定主讲人员(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官、检察官或专家学者等)、准备讲法资料,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背景,以及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需重点注意的内容进行讲解,切实增强学法实效性。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学法计划,制定各自学法计划,认真抓好本乡镇、本部门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2次。学法活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和职能实际,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四)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学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各乡镇、各部门学法情况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学法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2019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附件
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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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法内容 (法律法规名称) |
责任单位 |
主讲人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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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凤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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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县税务局 |
张巧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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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县税务局 |
张巧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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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杨学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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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 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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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 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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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 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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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赵宏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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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随机选择中标候选人暂行办法》 |
县发改局 |
吴友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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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县路政大队 |
汪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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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县综合执法局 |
甘元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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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县人社局 |
肖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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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陆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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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殡葬管理条例》 |
县民政局 |
王树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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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
县经信局 |
袁虹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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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县应急管理局 |
吕洪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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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县教科体局 |
熊 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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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县卫生健康局 |
江 勇 (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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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县司法局 |
冯仁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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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县煤炭局 |
蒋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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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县财政局 |
杜宜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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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县商务局 |
张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