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滩园区管委员,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邻水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配建未配建、应移交未移交、应举办未举办等问题,逐步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广大幼儿享受普惠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8号)精神,参照《四川省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川教〔2015〕7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凡是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要配置幼儿园或控规有幼儿园规划的住宅项目,均应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凡是配套幼儿园,原则上政府均要收回,且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全县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三、工作任务
(一)关于摸底排查工作
1.县教科体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并在2019年5月8日前完成。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明确是否存在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足的问题,并对接相关部门、乡镇予以配合落实布局规划。
4.各乡镇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应明确是否存在应建未建或者建设不到位(停建、缓建、缩建)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各乡镇规划新改扩建幼儿园。
(二)关于移交和收回工作
1.凡是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要收回。
2.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收回。
3.凡是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教科体局,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4.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5.对已完成回购、回收和移交工作的邻水县第八幼儿园和第十二幼儿园,有关部门(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办理土地和资产登记等手续。已收回的配套幼儿园应做到账与实同步流转(划出方下账,划入方上账)进行账务交接。划出方是国有企业的,由县国资管理中心或县财政局批复;划出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县财政局批复;划出方是民营企业的,由双方按协议价入账,并按资产分项入账。
6.对未移交的邻水县第十三幼儿园和第十九幼儿园,有关部门(单位)待建成后要及时办理园舍移交、办理土地和资产登记等手续。
(三)关于补建和新建工作
1.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同步配建的,如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开发单位应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开发项目总图审批、建筑单体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国土指标核算前,应征求县教科体局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
2.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教科体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并负责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3.住宅项目是零星开发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在小区就近新建公办幼儿园予以解决。
4.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5.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县住建局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四)关于办园工作
1.县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移交县教科体局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附近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签订委托举办协议(一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并通过约定收费价格,提供普惠性服务。
2.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科体局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议定办成公办园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袁应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祎县委政法委常委副书记
杜宜胜县财政局局长
唐世锋县发改局局长
熊纬县教科体局局长
王贵中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林凤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伟县住建局局长
张书宇县委编办主任
肖 丽县人社局局长
陆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教科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及各乡镇负责人组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相应成立4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核查组、移交组、办园组、维稳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县委编办: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
县教科体局:负责核实幼儿园是否为配套幼儿园,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已移交政府的幼儿园及时开办。负责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水用气和物业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同期住宅同步进行消防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核实涉及包含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已缴纳出让金情况;对需要退还已缴纳出让金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并办理退款事宜;负责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产权登记方面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登记;负责依据政策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办理在所属教育部门名下;负责核实全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面积及原出让金;负责收回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县住建局:核实全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具体包括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和配套幼儿园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在规划方面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对已零星开发的住宅小区,统筹规划配套幼儿园布局;能够以建筑面积补偿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原出让金的,负责增补配套项目开发建筑面积。
县司法局:负责审查配套幼儿园收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指导依法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
县税务局:负责办理税收征免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供电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
核查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情况,实地摸底排查小区配套幼儿园现状与规划情况,是否存在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足的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是否挪作他用的问题。
移交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摸底排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应建未建或者建设不到位(停建、缓建、缩建)的问题,并组织各相关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应及时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办园组由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移交完成后,办成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
维稳组由县信访局牵头,负责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维稳工作。
各乡镇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摸底、补建、收回、办园等工作。
(三)开辟绿色通道。收回的配套幼儿园,税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独立设置,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收费;在物业管理上作为自管物业;在产权登记方面,由县教科体局提交与开发单位签订的移交确认书和申请,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在15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登记在教育部门名下;在组织机构和编制方面,县编委办要及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强化队伍保障。编制部门要将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县财政局要加强非在编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开办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公办幼儿园运行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予以解决。
(五)强化责任落实。县目标绩效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