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土地出让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规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11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邻水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外,其它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按城市规划无法独立开发的零星用地需整合使用且只有一个意向者的地块,可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出让价款。商品住宅的用地,必须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须由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二)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制度。土地年度出让计划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市场供应和土地储备情况进行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县政府审批。
(三)严格坚持规划先行。中心城区要加快实现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对城市功能有重大影响或建筑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地块,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带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净地”是指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拟出让地块必须纳入土地储备库并取得储备地块电子监管号。
(五)科学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应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出让时间、土地使用条件、出让起始价等内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需完成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评估,评估机构应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前,应书面征求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书面回复意见同土地出让方案一并报送。相关部门须在收到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征求意见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二、坚持土地出让集体决策
(六)严格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集体会审土地出让方案。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出让住宅、商服用地单宗30亩以上或评估起始价5000万元以上的,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土地出让公告中不得“量身定做”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或竞买现场加设任何具有倾向性、歧义性、排他性条件。对政策允许可将产业类型、产业标准、节地技术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供应前置条件的主管部门,书面明确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理由或必要性、具体内容表述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纳入土地供应方案;未明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和违约处理方式的,不得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
(七)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有底价出让。土地出让底价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内,由县政府组织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以土地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该底价现场密封后,由专人送达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现场,由公证人员当众拆封。在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完毕前,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参会成员应对土地出让底价决策情况严格保密。拍卖出让设保底价,对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三、完善土地出让交易制度
(八)规范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土地年度出让计划须在每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报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并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必须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公告及土地出让结果除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地方或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外,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或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
(九)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加强土地出让监督管理
(十)规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非受让人原因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经县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用地单位须在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估价期日应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正式受理时间为准),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出让土地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