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办函〔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202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202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的新成效、新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工作部署提供高质量参考依据,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服务决策、参谋辅政要求,参照2022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各镇、园区、县政府部门及中省市驻邻单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下发“约稿通知”或电话约稿,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计入考核。
二、报送方式
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报送,投稿邮箱:xx3222415@163.com。
三、计分办法
(一)对动态类信息,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每条计1分,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0.5分;对综合类信息,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每条计2分,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1分。
(二)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晨讯》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专报信息,每条依质量高低情况计2—5分。
(三)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川政晨讯》采用的,每条计20分;被《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省政府办公厅的专报,每篇计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要情专报》采用的,每篇另加20分。
(四)被省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篇计2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办专报》《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每篇另加30分。
(五)被县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被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被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被国务院及办公厅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30分。
(六)同一条信息被县上多位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不重复计分;同一条信息被国家、省、市、县同时采用或被国家、省、市多位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可重复计分。
(七)同一条信息联合报送单位数不能超过两个,被采用后得分由联合报送单位各计一半分数。
四、扣分办法
(一)对县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的,按情况每次扣1—3分。
(二)信息内容出现错字、别字、多字、少字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重复报送信息的,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重大政治性错误的一次扣10分。
(三)报送虚假信息、未经审核报送的信息被刊用或被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计分,且一次扣10分,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分办法
对镇、园区、县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积极主动安排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股跟班学习且成效明显的,每个月加2分,一年最多加20分。
六、考核奖惩
(一)将政务信息考核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政务信息绩效考核得分依据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信息排名等情况计算,并将考核情况抄送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二)按季度对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信息任务完成率排名倒数3位的镇、部门,轮流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
(三)县政府办公室对年度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以信息年度任务完成率、中省市采用信息数量和专报约稿完成情况作为优先考虑标准。
附件:202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镇人民政府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鼎屏镇 | 30 | 袁市镇 | 30 |
城南镇 | 30 | 丰禾镇 | 30 |
城北镇 | 30 | 九龙镇 | 30 |
合流镇 | 30 | 太和镇 | 30 |
牟家镇 | 30 | 梁板镇 | 30 |
坛同镇 | 30 | 椿木镇 | 30 |
高滩镇 | 30 | 复盛镇 | 30 |
观音桥镇 | 30 | 黎家镇 | 30 |
柑子镇 | 30 | 三古镇 | 30 |
兴仁镇 | 30 | 王家镇 | 30 |
石永镇 | 30 | 八耳镇 | 30 |
石滓镇 | 30 | 御临镇 | 30 |
两河镇 | 30 |
(二)园区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广安高新区 | 30 |
(三)县政府各部门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0 | 县发展改革局 | 40 |
县公安局 | 40 | 县交通运输局 | 40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4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40 |
县农业农村局 | 40 | 县教科体局 | 40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40 | 县卫生健康局 | 40 |
县市场监管局 | 40 | 县商务局 | 40 |
县经济信息化局 | 40 | 县乡村振兴局 | 3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30 | 县综合执法局 | 30 |
县应急局 | 30 | 县司法局 | 30 |
县民政局 | 30 | 县水务局 | 30 |
县行政审批局 | 30 | 县财政局 | 30 |
县经济合作中心 | 30 | 县统计局 | 20 |
县审计局 | 20 | 县医保局 | 20 |
县山水林田湖资源 保护中心 | 10 | 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 10 |
县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 10 |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 10 |
县公管办 | 10 | 县供销社 | 10 |
(四)部分中省市驻邻单位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单 位 | 信息任务(分) |
县税务局 | 30 | 县生态环境局 | 30 |
邻水调查队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