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承担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广安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3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3222882;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渝邻大道与环城路东一段邻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511室收。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市整改任务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荣浩,联系电话:13880321030)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市整改任务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 整改任务 | 《广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但广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还存在死角,特别是在报废机动车拆解、砂石开采和建材等行业较为突出,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证照、无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混乱等问题普遍存在。 |
| 整改责任单位 | 邻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整改目标 |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全覆盖、无死角。 |
| 整改措施 | 1.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按照“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的总体要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应纳入“散乱污”整治的企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2021年6月底前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并动态更新。 2.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全覆盖。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21年4月21日,邻水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共计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户。 2.2021年6月10日,邻水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持续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4户,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已全部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