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用好用活自然资源管理新政策打好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攻坚战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9〕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川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提出了广安方案,为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规范实施“点状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新路径、新办法。根据政策解读有关规定,现就《意见》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是落实中省相关规定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现实需要,是加大投资稳定经济的必行之举,是提升城市品质、落实更加科学的城市规划的必由之路。当前,全市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末期和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期,全市现有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压力巨大,加之,过去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多以批次方式予以征地,导致土地征收与供应精准匹配度不高,造成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同时,从近期自然资源厅的通报情况来看,全市近五年批准用地供地率长期低位徘徊,存量和闲置土地总量在全省排名靠前。若不能抓住省自然资源管理新政策的机遇,有效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优化征地方式,既无法保障全市重要项目落地,又将导致我市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处于被动局面。
(二)出台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川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4号)。
二、目标任务
以扎实开展盘活存量、实施“点状用地”、推进生态用地试点三项工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攻坚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四点,第一点指出打好盘活存量、处置闲置土地提升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树立危机意识、机遇意识,抓好工作落实。第二点对扎实开展盘活存量、实施“点状用地”、推进生态用地试点三项重点工作分别作出部署,并指出工作重点。第三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三方面提出工作保障措施。第四点是附件,制定了《广安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