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措施》的适用主体是什么?采取何种形式兑现政策红利?有效期至何时?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措施》将通过真金白银直接给予企业补贴或通过税费抵扣等形式间接补贴。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2.《措施》明确在减负方面,物流、电费、房租均有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哪类企业可对应享受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从事疫情防控生产及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在物流补贴上,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在电费补贴上,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在房租补贴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如何助力中小企业战“疫”?
在贷款及其利率方面: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在贷款成本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在融资成本方面,要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对放贷损失的分摊规定是,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当地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给予50%补助。鼓励市县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4.《措施》明确在财税方面,免征车船、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哪类企业可以享受减免?
关于车船税,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规定,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鼓励中小企业稳定就业?
就业稳则社会稳。根据《措施》,在稳岗方面,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6.中小企业如何申报?遇到困难怎么办?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向当地商务、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房屋承租方如实申报。中小企业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服务热线,反映诉求,还可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窗口,享受免费法律服务。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措施》将通过真金白银直接给予企业补贴或通过税费抵扣等形式间接补贴。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2.《措施》明确在减负方面,物流、电费、房租均有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哪类企业可对应享受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从事疫情防控生产及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在物流补贴上,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在电费补贴上,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在房租补贴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如何助力中小企业战“疫”?
在贷款及其利率方面: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在贷款成本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在融资成本方面,要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对放贷损失的分摊规定是,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当地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给予50%补助。鼓励市县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4.《措施》明确在财税方面,免征车船、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哪类企业可以享受减免?
关于车船税,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规定,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鼓励中小企业稳定就业?
就业稳则社会稳。根据《措施》,在稳岗方面,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6.中小企业如何申报?遇到困难怎么办?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向当地商务、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房屋承租方如实申报。中小企业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服务热线,反映诉求,还可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窗口,享受免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