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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的公示

2026/03/19 2.0w 阅读 401 点赞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2026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8262398922

联系地址: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紫金街209号)

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319

2026年第一批次因病(非因工)鉴定拟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定类别

鉴定病情

鉴定结论

(拟符合)

1

廖良明

51292519680305****

领取病残津贴

右下肢重度功能障碍,右下肢萎缩,右下肢肌力Ⅱ级。

4.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陈守林

51292519680217****

领取病残津贴

双眼视网膜色素变性,右眼晶体脱位,右眼白内障,左眼人工晶体植入,双眼视力底下,右眼视力CF/20cm,左眼光感。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杨永梅

51290219750127****

领取病残津贴

心源性猝死,心肺复苏后,恶性心律失常,缺血缺氧脑病,四肢肌力0级。

4.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阳圣平

51292519700803****

领取病残津贴

主动脉夹层,大动脉修复术后。

符合工伤标准5.6.2.46

因病标准

4.2.10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

沈桃

51362419801221****

领取病残津贴

脑占位性病变,左上肢肌力Ⅳ级,左下肢肌力Ⅳ级,脑占位性病变未见复发。

4.2.1(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6

杨小云

51292319720911****

委托鉴定

职业性矽肺叁期,PO2:143mmHg。

符合工伤标准5.3.2.37

因病标准4.1.1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

唐俊龙

51292319721106****

领取病残津贴

左侧基底节脑出血,右上肢肌力Ⅰ级,右下肢肌力Ⅲ级。

4.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

王行成

51292519710105****

领取病残津贴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长期血液透析治疗。

4.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

陈建平

51292519680419****

领取病残津贴

脑出血后遗左上肢肌力Ⅲ级,左下肢肌力Ⅲ级。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

吴才媛

51362219830812****

领取病残津贴

线粒体肌病,呼吸困难(长期需要呼吸机维持)。

4.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

杜生文

51292819680215****

领取病残津贴

丘脑出血(右侧),左侧肢体肌力Ⅱ级

12

饶德富

51303119760126****

领取病残津贴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治疗。

4.1.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

周宗明

51292319660201****

领取病残津贴

右侧肢体偏瘫,肌力Ⅱ级。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

陆林

51292819711116****

领取病残津贴

心肌梗死,支架植入术后,心功能Ⅲ级,EF49%。

4.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5

蒲君

51292319760705****

领取病残津贴

精神分裂症,病程14年。

4.1.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6

罗光珍

51292519741003****

领取病残津贴

胰腺恶性肿瘤术后复发

4.1.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7

曾小平

51292319720215****

领取病残津贴

脑出血,左上肢肌力Ⅱ级+,左下肢肌力Ⅲ级。

4.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8

胡武秋

51292319681225****

领取病残津贴

器质性精神病,病程3年。

4.1.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