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10月18日
邻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全面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5号),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关于“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的要求和市委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突出脱贫攻坚部署,以残疾人脱贫奔康为统揽,以“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路径,以“互联网+”为手段,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获得感明显增强。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惠残政策。为残疾人提供“量服”29.27万人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2万人,建成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9%,残保金征收绝对值较“十二五”初期增长3.5倍,各项事业加速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也是全县脱贫攻坚的明显短板。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同步全面小康,共享邻水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目标,按照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面部署,不断提高扶残助残服务水平,使残疾人收入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大力弘扬“三有四自”精神,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坚持创新驱动与继承发展相结合。把创新作为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全面深化“量服”为残疾人谋幸福为中心,系统推进深化“量服5335”战略,使广大残疾人真正成为“量服”的主体参与者、直接监督者和实惠获得者,推进全县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公共服务。到2020年,“量服”全面深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精准脱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捷。
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基础设施。残疾人基础设施营运更加高效,服务效果显著增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
| 专栏1邻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 | |||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1 | 持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 2 | “量体裁衣”式服务精准度 | ≥90 | 约束性 |
| 3 | “量服”残疾人直接评价率 | ≥90 | 预期性 |
| 4 | “量服”残疾人满意度 | ≥95 | 预期性 |
| 5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10 | 预期性 |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 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 预期性 |
| 9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预期性 |
| 10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 11 |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 12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 13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 14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大力实施省“百万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为全县有需求的残疾人分类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精准实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
一、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全县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给予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逐步推行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
二、健全残疾人福利体系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建立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供免费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市内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三、落实残疾人两保制度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同时,如果本人自愿缴纳高于最低标准档次的,其超出部分由本人负责;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全额给予资助。适度资助符合低保条件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并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补助标准。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建设。
五、推进残疾人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敬老院、康复中心等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全县残疾人托养机构达到5个。
|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项目) |
| 1. 百万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每年为全县1.1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全面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民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条件成熟时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 4.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 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普及型辅具进行专项补贴。 6.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 7. 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8. 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将运动疗法等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9. 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施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 10. 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11. 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制度。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 12. 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居家托养服务人员、日间照料机构、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第二节 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全面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每年帮助0.5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精准促进就(创)业增收。
一、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发挥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作用,带动残疾人增收。继续推进“八权一股”流转分红,适当提高残疾人股权量化收益比例。对贫困残疾人优先给予金融扶贫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高额度,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二、促进多元化就(创)业
依法大力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落实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积极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各级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的比例,对实现居家灵活就(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直接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扶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大力开展残疾人电商技能培训,支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岗位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县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村(社区)残疾人看护和残疾人专干(专委)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至少建有1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就(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
|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 1. 积极参加省百万残疾人就(创)业增收工程。每年帮助全县0.5万名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精准促进残疾人就(创)业增收。 2.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核定全县建档立卡残疾人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 3. 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4.“电商助残奔康”项目。对残疾人实施电商知识培训,搭建残疾人电商销售平台,帮助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 5. 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6. 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每年帮助5000名残疾人就近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7.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8. 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扶持项目。扶持1家以上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9. 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10.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恢复和提升其职业能力,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11. 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
第三节 大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每个残疾人的个性化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一人一策”方法,大力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等精准康复行动。
一、实施精准康复服务
认真执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精神,实施精准康复服务。
强化残疾预防。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机制,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服务一体化的残疾服务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落实好残疾儿童救助服务,推动残疾儿童救助服务及检查考核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保障基本康复需求。实施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适当放宽救助年龄和范围。鼓励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加强辅助器具研发和适配服务。支持、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等产业。推广“量服”精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减免公办幼儿园残疾儿童的保教费,对就读民办幼儿园残疾儿童按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给予补助。扩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鼓励增设特殊教育课程。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纳入中、高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给予特殊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重点向残疾学生倾斜。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配足特教人员。注重特教师资培养,完善激励机制,适当提高特教津贴。贯彻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三、推进残疾人文体艺术工作
丰富残疾人文化及特殊艺术。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深入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配备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推行盲人流动图书室建设,将盲文图书轮流投放到特教学校、盲人按摩机构等盲人集中区域,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励志扶贫,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惠及0.1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发展,办好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加快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全覆盖。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提高残疾人运动水平。
四、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验收须邀请残联组织或残疾人代表参与,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重点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乡(镇)和村(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县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国家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信息服务。逐步推进新闻栏目加配字幕。不断提高残疾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反映需求、办理业务、监督评价残疾人工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
五、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采取集中评定、专门评残小分队等形式进村(社区)、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办证服务。严格标准、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县办证残疾人数不得低于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数的38%。
| 专栏4 残疾人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 1. 百万残疾人康复工程。每年为50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服务,有需求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包括开展康复宣传教育、适配辅助器具、实施矫正手术、开展康复训练、提供转介服务等。 2. 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项目,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项目,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项目,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 3.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4. 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 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支持办好市特殊教育学校。 6. 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7. 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 8.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依托全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9.“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项目。为50户残疾人及家庭送器材、送服务。 10. 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快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11.支持全市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按年度实施特殊文化艺术展示展评展览。 12. 开办残疾人手语新闻。 13. 评选弘扬“量服”文化、自强文化、助残文化的优秀作品。 |
第四节 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拓展残疾人群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渠道,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残疾人维权前置机制。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法律七进”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量服”平台大数据和残疾人12385维权服务热线,精准掌握残疾人各项权益诉求,将残疾人维权关口前置。
健全残疾人维权沟通机制。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的具体需求对接,不定期召开残疾人维权工作协调会议,畅通沟通渠道。
健全残疾人维权推进机制。聘请残疾人维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宣讲、政策咨询、纠纷诉讼、权益保障等服务。设立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受残疾人维权信访,现场调处各类涉残事件。设立残疾人维权信访室,集中收集残疾人维权信息,及早介入处置。
健全残疾人维权监督机制。实施“开放量服”,方便残疾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反映诉求和意见,对服务进行“背对背”评价和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精准掌握残疾人维权需求,促进残疾人需求向政策、政策向服务的“两个转化”。
第五节 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发挥邻水县慈善总会、助残爱心社等慈善组织作用,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
二、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狮爱1+1携手同行”等社会助残项目,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引导培育和规范发展助残社会组织。扩大与各商会的合作交流,提升残联配套帮扶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量服”文化,激发广大残疾人内生动力的“三有四自”自强文化和动员社会协同参与的“四出”助残文化,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汇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强化组织人才保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县、乡镇(经开区)、村(社区)三级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部署,“十三五”期间,对乡镇、村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第三节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要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投入,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周转金、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
第四节 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到2018年实现县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量服”平台向持证残疾人及家属、社会组织(机构)逐步开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建成县、乡(镇 “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
|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 1.“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成“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县、乡镇(互联网+)三级业务协同、资源协同、服务协同。 2. 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县残疾人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康复中心)服务能力,保障已建成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稳步健康运行,加大设备设施补助力度。 3.“强基育人”工程。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为全县所有基层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轮训1次。 4.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5.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 6. 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推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接力的服务模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7.“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及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
第四章 监测评估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跟踪问效和依托各种数据平台等开展第三方评估,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名词解释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1 | 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 2 |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 3 |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 4 |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收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 县残联、爱众燃气公司、爱众水务公司、县文广新局、国网邻水供电公司、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 5 | 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和报销优惠制度。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 |
| 6 | 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优先惠及残疾人,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到2018 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7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
| 8 | 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 | 县交运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
| 9 | 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 10 | 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 |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 11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 | 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 | 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 |
| 13 | 组织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 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4 | 扶持2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 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 | 扶持5个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 | 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6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局、县残联 |
| 17 | 扶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 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8 |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 | 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9 | 落实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县残联 |
| 20 | 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15%的比例,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 | 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1 | 实施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 |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 22 |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
| 23 | 发展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落实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政策。 | 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
| 24 | 建设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示范点。 | 县教科体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 | 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
| 26 | 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无障碍停车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面落实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7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 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残联 |
| 28 | 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 |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残联 |
| 29 | 建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 县残联、县司法局 |
| 30 | 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 团县委、县残联 |
| 31 |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 32 | 开展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 33 | 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 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4 | 县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 |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 |
| 35 | 进一步培育助残社会组织。 | 团县委、县民政局、县残联 |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三有四自”:有手有脚有条命,天大的困难能战胜;出自己的力,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
二、“十免四补助”:对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以及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三、“八权一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色产业所有权、标准化产业基地物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集体资产资源权股。
四、“三级预防工作”:一般性预防干预,服务的对象是一般公众或整体人群,如向他们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精神卫生水平。选择性预防干预,服务的对象是具有易患精神障碍危险因素的亚人群,如教育“三陪女”使用“安全套”以避免或减少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而引起精神障碍。指征性预防干预,服务的对象是具有精神障碍的早期表现或具有精神障碍素质因素,但尚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个体。因此,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可利用的资源,有的放矢地针对整体人群、亚人群、个体开展预防性干预。
五、“五个一”: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六、“四出”:出钱、出力、出心、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