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滩示范园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44号)和《广安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广安府办发〔2019〕46号)精神,对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邻水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序号 | 中介服务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服务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市级事项) |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 县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价与安全监理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县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 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4 |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5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8 |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证书(CNAS证书)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县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
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
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类别 |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
9 | 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行业执业资质证书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县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 颁发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行业执业资质证书部门 | 双方协商约定 | |
司法鉴定人新增执业类别 |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
10 | 拟申请律师执业律师协会实习考核、鉴定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执业许可 | 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律师协会 | 一年 | |
11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执业经历、年限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县司法局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公证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12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县司法局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公证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13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公证、台湾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台湾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县司法局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双方协商约定 | |
14 | 拟设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 县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15 |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延续 | 县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16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 在广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县人力资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17 | 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意见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18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主席令第17号);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主席令第17号);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19 |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普通公路建设及专项工程(含养护类桥隧大修、改建(重建))竣工验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20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修改);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 | ||||||||
21 |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
22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2.《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主席令第17号);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介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
23 | 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专家评审报告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主席令第17号);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24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专家审查报告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主席令第17号);2.《四川省航道条例》3.《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25 | 通航安全影响专家审查报告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26 | 船检图纸审查、外聘专家 | 船舶检验许可 | 船舶设计图纸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09号);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验船师 | 双方协商约定 | |
27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2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 县水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2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审批 | 县水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管理单位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04〕40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30 | 河道采砂规划规划报告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水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和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川水发〔2005〕28号) | 市管以下河道采砂规划用由具有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与涉及资质的单位承担,省管及以上河道采砂规划由具有甲、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与涉及资质的单位承担 | 双方协商约定 |
3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审批 | 县水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管理单位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04〕40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32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新申办审批 | 县水务局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3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务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4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县水务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5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的原址重建审核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6 |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 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7 | 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编制 | 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8号);2.《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4〕25号) | 取得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8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39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40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41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卫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42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县卫生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 | ||||||||
43 | 踏 勘 论 证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和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7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44 |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和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7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45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4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47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和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48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 县自然资源和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有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