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办函〔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1〕38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编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体要求,确保内容全面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川办便函〔2021〕306号、《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邻府办发〔2021〕35号)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规范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内容为:“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内容,力求聚焦主题、简明客观,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切实有效,不得泛泛而谈、敷衍了事、年年雷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除包括本行政机关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外,还应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各单位要全面、准确收集整理年度报告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准确可靠,确保数据科学合理、富有逻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与2020年度的统计表格有较多变化,为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应征求司法、财政、行政审批等有关业务部门或内设机构意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其他处理”项与往年的变化较大,应按照要求区分三种不同情形统计,逐一填写对应数据。表格中没有数据的一律都填“0”,不能留空白,同时要特别注意数据项勾稽关系,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年度报告中的所有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发布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编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布时限。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各部门在2022年1月23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本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外以自己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平台。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指定栏目汇总展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集中向社会公布。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三)报送途径。各镇、各部门要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guang-an.gov.cn:8888/website-webapp/account/init_login.action)报送至“政府信息公开”站点(报送路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1年);填报标题统一为“xx镇人民政府/部门全称+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标题统一填写单位全称。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专栏,汇总展示各镇、各部门的年度报告。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可参照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报告要求,汇总形成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2年1月31日前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方式由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四、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落地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细化落实责任,按时编制、报送和发布年度报告,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已纳入目标绩效指标考评,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因延期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内容相似雷同、负面舆论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406室,联系电话:0826—322241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