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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2/01/25 2.0w 阅读 420 点赞

邻府办函〔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的新成效、新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部署工作提供高质量参考依据,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服务决策、参谋辅政要求,参照2021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各镇、园区、县政府部门及中省市驻邻单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下发“约稿通知”或电话约稿,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计入考核。

二、报送方式

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报送,投稿邮箱:xx3222415@163.com。

三、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计2分,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信息每条计1分。

(二)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晨讯》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市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专报信息,每条依质量高低情况计2—5分。

(三)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省政府办公厅的动态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川政晨讯》采用的,每条计20分;被《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县政府办公室转报到省政府办公厅的专报信息,每篇计10分,被采用的,每篇另加20分。

(四)被省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篇计2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另加30分。

(五)被县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被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被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被国务院及办公厅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30分。

(六)同一条信息被县上多位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不重复计分;同一条信息被国家、省、市、县同时采用或被国家、省、市多位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可重复计分。

(七)同一条信息联合报送单位数不能超过两个,被采用后得分由联合报送单位各计一半分数。

四、扣分标准

(一)对县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的,按情况每次扣2—5分。

(二)信息内容出现错字、别字、多字、少字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三)报送虚假信息、未经审核报送的信息被刊用或被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计分,且一次扣10分,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核奖惩

(一)将政务信息考核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共计1分。各单位政务信息绩效考核得分按全年完成目标任务分值的百分比计算,并将考核情况抄送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二)按季度对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信息任务完成率排名倒数3位的镇、部门,轮流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股跟班学习。

(三)县政府办公室对年度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以信息年度任务完成率和专报约稿完成情况作为优先考虑标准。评选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

附件: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镇人民政府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鼎屏镇

30

袁市镇

30

城南镇

30

丰禾镇

30

城北镇

30

九龙镇

30

合流镇

30

太和镇

30

牟家镇

30

梁板镇

30

坛同镇

30

椿木镇

30

高滩镇

30

复盛镇

30

观音桥镇

30

黎家镇

30

柑子镇

30

三古镇

30

兴仁镇

30

王家镇

30

石永镇

30

八耳镇

30

石滓镇

30

御临镇

30

两河镇

30

(二)园区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广安高新区

30

川渝合作高滩园区

30

(三)县政府各部门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发展和改革局

40

公安局

40

交通运输局

4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

农业农村局

40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40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0

卫生健康局

40

市场监督管理局

40

乡村振兴局

40

经济和信息化局

40

商务局

40

退役军人事务局

30

综合行政执法局

30

应急管理局

30

司法局

30

民政局

30

水务局

30

行政审批局

30

财政局

30

经济合作中心

30

统计局

20

审计局

20

医疗保障局

20

山水林田湖资源

保护中心

10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10

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10

农民工服务中心

10

公管办

10

供销合作联合社

10

(四)部分中省市驻邻单位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单  位

信息任务(分)

税务局

30

生态环境局

30

邻水调查队

1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