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经邻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用“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涉及行政复议工作内容的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邻水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情况说明等涉及行政应诉工作内容的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邻水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及“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邻水县司法局负责管理,并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及“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公告之日起启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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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