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办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邻水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土地价款缴纳方式、时间。成交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成交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可分期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的不支付利息,超过付款限期的应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出让合同》约定收取。
二、优化地下车位配置。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时,新区住宅每100m2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0.8个停车位,商业每100m2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0.8个停车位,全部位于地下。
三、提高规划审查效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后,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文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修改完善且符合技术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审会并一次性告知;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会并一次性告知;企业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委会全体委员会审查。
四、调整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无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二层结构(含架空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企业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地手续及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企业可向各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抵押资金须全额进入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行、企业三方签订的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前,企业必须留足不低于抵押资金的30%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剩余资金可以由开发企业申请拨付。在办理预售许可时,企业须将融资款本息足额还清且土地解押后方能办理。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加大投入力度,所有开发项目周边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应先行规划,及时组织实施。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