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邻水县河邻煤矿(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河邻煤矿)、邻水县和彻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和彻煤业有限公司和彻煤矿)、邻水县龙洞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龙洞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洞沟煤矿)、邻水县平石板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平石板煤业有限公司平石板煤矿)、邻水县油房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油房沟煤业有限公司油房沟煤矿)、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邻水县马家湾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马家湾煤矿)、邻水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邻水县花房子煤矿(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花房子煤矿)、邻水县凉山乡凉山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邻水县凉山乡凉山煤业有限公司凉山煤矿)等第二批10户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3 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