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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09/21 1.1w 阅读 423 点赞

近期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为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中、省文件印发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我委立即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从2020年1月开始着手,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于2020年4月30日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8日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2个部门、6个区市县人民政府和3个园区管委会提出了修改意见,共收集到修改意见21条,采纳15条,其他意见已和相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2020年,各区市县、园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设1所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从三个方面提出我市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指导。从强化居民照护婴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指导、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指导的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从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通过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建设及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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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