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地方标准有效性,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标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标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函〔2025〕5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广安市地方标准复审清理工作,广泛征求了标准提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决定对《地理标志产品 龙安柚生产技术规程》等12项地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广安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