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广安经开区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对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开展评审,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相关问题。联系电话:19934014026,电子邮箱:scganjk@163.com。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评审结果公示表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