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经推荐评选和初步审查,我市拟推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公安局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广安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康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李春桃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中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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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