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6/06/10 1.6k 阅读 283 点赞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经推荐评选和初步审查,我市拟推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公安局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广安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康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李春桃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中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联系电话:(0826)2332404

邮箱:514480361@qq.com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