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区与经济区适度分离”改革,全力支持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赋予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42项行政权力及经济管理事项,由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按管理权限承接。现将《赋予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及经济管理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与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移交方式等,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要在业务办理、政策解读、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要会同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明确责任划分、监管方式等;要定期对下放的事项承接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