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18782622818;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3日
(联系人:谭纯初 187826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