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全区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征集范围:本次征集重点聚焦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活动主体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以下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做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4.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5.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6.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7.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8.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9.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3.信函举报:邮寄至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银顶街92号,邮编:638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征集”。
4.现场举报:直接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有关线索。
有关事项
1.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具体,尽可能准确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被举报人的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订单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核查。
2.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营造清朗有序、诚信守法的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有关问题线索。
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