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安市“改革增效年”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拟表彰我市“改革增效年”行动先进集体74个、先进个人144名,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安市委改革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6—2347551,电子邮箱:gaswggb@163.com,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邮政编码:638000。
中共广安市委改革办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