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发〔2021〕8号
县级有关部门:
《邻水县首批授予川渝高竹新区经济管理事权清单》已经十八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邻府发〔2021〕8号
县级有关部门:
《邻水县首批授予川渝高竹新区经济管理事权清单》已经十八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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