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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2024/11/19 1.4w 阅读 77 点赞

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凡是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一律不得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在10日内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及办事指南在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等主动公开。

附件:1.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2.邻水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2024年版)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8

附件1

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部门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理方式

1

县教科体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

当事人直接提供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集中体检

2

民办学校筹设阶段资金、资产证明

筹设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捐赠单位

当事人直接提供

3

审批设立民办学校资产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

当事人直接提供

4

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校长资格证明和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书面告知承诺

5

财务清算报告

民办学校

举办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事人直接提供

6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证明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书面告知承诺

7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证明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勘察、施工等单位

书面告知承诺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证明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

书面告知承诺

9

县司法局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直接提供

10

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门

书面告知承诺

11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

书面告知承诺

12

县民政局

住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组织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

书面告知承诺

13

死亡证明

火化遗体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

当事人提供

14

县林业局

林权证明

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

书面告知承诺

15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

当事人直接提供

16

县农业农村局

健康证明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和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

当事人直接提供

附件2

邻水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2024年版)

序号

部门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效力层级

开具单位

1

县教科体局

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校长资格证明和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法律

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证明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

规划部门

3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证明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法律

勘察、施工等单位

4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证明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法律

建设单位

5

县司法局

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公安部门

6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法律

公安部门

7

县民政局

住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组织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行政法规

不动产登记机构

8

县林业局

林权证明

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

法律

不动产登记机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