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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市整改任务第二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表

2022/12/07 6.1k 阅读 330 点赞

整改任务

《邻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二十项):邻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负荷能力1倍以上运行,填埋作业不规范,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异味扰民,周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

完成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规范作业流程,妥善处理渗滤液,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底前,完成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并投运。

3.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业主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科学处置生活垃圾。

整改完成情况

1.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已于2021年8月完成全部搬迁工作。

2.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于2022年9月20日已完工,目前正常出水。

3.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已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运行后,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接受生活垃圾处理并做好所有后续工作。2021年7月26日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正式开始停止接受邻水县生活垃圾。在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期间,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了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卫生填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