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广安府办发〔2019〕12号印发了《广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市现有农民工约160万人,每年毕业的大学生2余万人,近年来,一批有资金、技术的农民工回到家乡创业,扩大了就业容量,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有返乡创业人员2.68万人,创业实体1.47万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党的十九大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就业作出战略性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2018年8月,李建勤书记在《市公安局关于广安市近五年人口统计和数据分析报告》上批示“人社局要抓紧研究吸引人才的措施,支持返乡创业政策”。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川办发〔2018〕85号)。为贯彻落实省上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五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出台了《广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于2022年底,实现返乡下乡创业人数4万人,创办领办实体2万个,固定资产投资95亿元,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6个、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12个。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培育引导创业主体。一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拓展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将“下乡创业”纳入扶持范围。二是明确提出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着重解决部分地方对规模小、投资少的农民工创业项目重视不够、优惠政策差异化的问题。三是明确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家惠农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创业者和创业项目的培育支持。
(二)强化基本要素保障。一是用地支持方面,明确了对创业者土地流转达到60亩以上的可给予奖补,其中开展粮食种植30亩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明确了土地出让价的最低标准,进一步支持创业者从事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创业;明确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增建设用地按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加强了创业用地保障。二是在生产用电上,明确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创业项目范围。三是在培育创业平台,减轻创业成本上,明确对返乡下乡项目入住的创业园区给予资金奖补;鼓励区市县对返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改进金融信贷服务。一是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机制。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明确创业者可通过保单贷款获得资金支持,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获得增信服务;在试点地区的创业者可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三权”进行抵押贷款,还可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三是分散化解下乡创业风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市、县政府给予保险费补贴。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明确了市、县财政出资成立返乡下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项目。二是加大市财政对地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建立市财政对县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制度,明确对县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给予补助,用于补充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三是加大对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奖补,促进壮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四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可享受奖补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标准给予奖励。五是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明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通过向就业创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
(五)加强精准创业服务。一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确保创业者都能获得一次政府免费创业培训。二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六)强化创业人才支撑。一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人才回乡服务。二是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采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聘用为乡镇人事人员等激励政策,鼓励项目人员积极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三是参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高层次人才。四是对为返乡下乡创业企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七)营造支持创业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通过开展省级、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园(孵化园)创建活动,举办创业大赛、评选和表表扬一批创业之星和返乡创业示范企业,激励带动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提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突出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从政府层面引导推进创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中、省、市出台的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抓好督导调度。明确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市现有农民工约160万人,每年毕业的大学生2余万人,近年来,一批有资金、技术的农民工回到家乡创业,扩大了就业容量,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有返乡创业人员2.68万人,创业实体1.47万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党的十九大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就业作出战略性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2018年8月,李建勤书记在《市公安局关于广安市近五年人口统计和数据分析报告》上批示“人社局要抓紧研究吸引人才的措施,支持返乡创业政策”。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川办发〔2018〕85号)。为贯彻落实省上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五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出台了《广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于2022年底,实现返乡下乡创业人数4万人,创办领办实体2万个,固定资产投资95亿元,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6个、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12个。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培育引导创业主体。一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拓展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将“下乡创业”纳入扶持范围。二是明确提出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着重解决部分地方对规模小、投资少的农民工创业项目重视不够、优惠政策差异化的问题。三是明确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家惠农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创业者和创业项目的培育支持。
(二)强化基本要素保障。一是用地支持方面,明确了对创业者土地流转达到60亩以上的可给予奖补,其中开展粮食种植30亩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明确了土地出让价的最低标准,进一步支持创业者从事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创业;明确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增建设用地按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加强了创业用地保障。二是在生产用电上,明确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创业项目范围。三是在培育创业平台,减轻创业成本上,明确对返乡下乡项目入住的创业园区给予资金奖补;鼓励区市县对返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改进金融信贷服务。一是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机制。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明确创业者可通过保单贷款获得资金支持,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获得增信服务;在试点地区的创业者可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三权”进行抵押贷款,还可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三是分散化解下乡创业风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市、县政府给予保险费补贴。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明确了市、县财政出资成立返乡下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项目。二是加大市财政对地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建立市财政对县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制度,明确对县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给予补助,用于补充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三是加大对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奖补,促进壮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四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可享受奖补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标准给予奖励。五是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明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通过向就业创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
(五)加强精准创业服务。一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确保创业者都能获得一次政府免费创业培训。二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六)强化创业人才支撑。一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人才回乡服务。二是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采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聘用为乡镇人事人员等激励政策,鼓励项目人员积极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三是参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高层次人才。四是对为返乡下乡创业企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七)营造支持创业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通过开展省级、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园(孵化园)创建活动,举办创业大赛、评选和表表扬一批创业之星和返乡创业示范企业,激励带动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提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突出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从政府层面引导推进创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中、省、市出台的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抓好督导调度。明确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