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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2019/09/24 7.2k 阅读 443 点赞
      2018年12月2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发〔2018〕6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精神,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10号),决定全面启动四川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4月8日,市深改领导小组制定的《2018年拟出台改革任务台账》也要求“2018年制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因此,市公安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广安实际,及时起草了本方案,旨在迅速启动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广安优良信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强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撑,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落实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工作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精准统一、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

  1.建立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建立市人口信息业务资源备份数据库。

  2.加快落实个人公共信息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按照省厅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标准体系。

  3.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在整合归集、管理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上,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各预测机制。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4.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按照国家部署和四川省实名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5.全面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6.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自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三)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7.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

  8.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工作机制。依托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9.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10.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按照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11.落实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五)落实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2.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鼓励各地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

  13.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落实《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14.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落实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地政府机关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主流媒体推送,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5.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城市、厚道、守信、担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等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落实四广安市公民诚信守则,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16.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庆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登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

  17.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充分发挥四川、广安等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局、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广安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

  18.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19.深入开展信用教育培训。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落实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川从业管理办法。


  广安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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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