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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06/20 6.0k 阅读 156 点赞

6月20日,《广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发〔202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过程

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全市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5月26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8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8条,其中采纳6条,部分采纳2条,部分采纳内容已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性意见。川办发〔2022〕51号文件6月2日印发后,我局再次修改并就修改情况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大板块,第(二)至第(六)板块为该方案的核心板块,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规范自建房建设、改造、经营等行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一是对全市所有居民自建房开展排查,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二是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等房屋。三是其他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酒店、民宿、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摸清全市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房屋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即日起2022年8月31日为集中重点排查阶段,完成“百日行动”工作,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其中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是深入摸排“三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整治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持续巩固提升阶段,主要是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

(五)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强化人员、经费、技术保障落实,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厘清相关部门(单位)房屋安全职责,强化监管、协调、指导,落实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地要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强力组织推进。二是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街道(乡镇)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分类施策,采取管理措施、工程措施、违法建设查处等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四是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强化农房建设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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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