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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2024/05/20 1.1w 阅读 316 点赞

2024年5月6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广安府发〔2024〕6号)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3〕29号)正式出台,该办法部分章节和条款较2012年10月出台的办理办法,已经发生较大变化。2018年3月28日,我市借鉴2012年10月省政府出台的办理办法,印发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并沿用至今,当前已不适宜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应当进行修订。因此,市政府在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最新办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旧办法进行了修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出台后,我市立即启动了新办法修订工作,2024年2月形成初稿、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4月,按规定征求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5月6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正文部分共6章19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办理范围。共2条,主要阐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定义和范围。第三章,办理职责。共3条,主要阐述市政府班子、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等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第四章,办理程序。共7条,为办法最重要的部分。分别从交办、沟通、办理、答复、寄送、总结、公开7个方面逐一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章,督查督办。共1条,主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作出要求。这也是首次以专章形式对督查督办作出规定(以往为单独条款说明)。第六章,附则。共3条。此外,包括5个附件,主要是规范省、市两级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制定的答复函模板。

三、主要特点

新办法相较于2018年出台的旧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新增了“办理职责”章节,这也是省政府办理办法的新增内容。我市也参照新增了该章节,主要明确市政府领导专题研究、领衔办理等相关职责(即第三章第六条内容);明确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办理职责(即第三章第七条内容);明确市政府部门具体办理职责(即第三章第八条内容)。

二是在“办理程序”中,参照省政府办理流程和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对交办、沟通、答复、总结等条款进行了细化。其中:“交办”主要明确了建议、提案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交办,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沟通”主要细化了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办理过程中、办完答复前3个阶段的沟通要求,这是根据我市办理工作实际需要作出的细化。“答复”主要细化了答复函件体现办理结果的要求,即答复件必须明确标注类型(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本年度能够解决、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等。B类:已列入计划或制定措施,在1至3年内能够逐步解决等。C类: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条件限制等确实无法解决的。)“总结”主要细化了主办建议或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是新增了“督查督办”专章。明确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办理工作态度认真、措施得力、代表委员评价较好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加强办理工作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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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