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17669;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保护地处 廖伟帆,028—83317669)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17669;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保护地处 廖伟帆,028—8331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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